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459,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7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支付股份共计77,446,206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6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7月1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80,459,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金路集团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该上市公司董事局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公司控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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